刘女士问: 我与丈夫两地分居,现有一6岁的小女孩,随我生活。我于2003年3月份下岗,没有别的经济收入。自2006年10月份开始,我丈夫节假日不回家,也不给我们寄钱。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? 本报释疑: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。你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他给你支付扶养费。另外,对于你6岁女儿,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,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。你丈夫负有对子女抚养教育义务,由于你的女儿尚小,不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,你作为监护人,可以用你女儿的名义向法院起诉,请求你丈夫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用。 |